我们所拥有的域名,受哪些法律保护?-成都快上网建站

我们所拥有的域名,受哪些法律保护?

“域名是指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就其本来的意义,域名只是人脑容易记忆的,标识某一台电脑或网站的网上电子地址,并没有任何法律授予的域名专用权。而且,迄今国际法和各国或地区的域内法都还没有明文规定过域名的法律性质。但是,近年来由于因特网被迅速地利用于商业交易,形成发展迅猛,且有巨大潜力的全球电子商务,因此,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域名,尤其是通用顶级域名如.net 、 .com 、 .org等之下注册的域名,显现出了其商业价值,于是,与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也备受关注。
那你知道你所拥有的域名能有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吗?
一、域名受什么法律保护?
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
《知识产权法》第三十八条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法》第四十条如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法》第三十条如下: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二、域名侵权怎么处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如下: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
在网络与信息时代,多数企业都通过建立自己的商业网站,有效获取外界信息、开展营销推广或电子商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业从事商业网站运营的网络服务商占有一定比例,但无论是专业从事网络服务还是从事其他高新技术行业的,域名的商业保护均是同等重要和值得重视的。我国法律上更倾向于将网络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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