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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客户税码和物料税码在OVKC里组合设定要不要交税,交多少税
成都创新互联始终坚持【策划先行,效果至上】的经营理念,通过多达10年累计超上千家客户的网站建设总结了一套系统有效的营销推广解决方案,现已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的客户,其中包括:成都食品包装袋等企业,备受客户赞美。
是的,可以参考标准表T007A里面的数据,里面就是税码与税率的关系。
举例来说明,有一份订单键入到系统中,订单中包含的全部新信息都被写进数据库。R/3系统能够认识到,要完整地执行此次业务处理的话,几个不同的模块都需要用到这些信息。
“物流”类模块需要这些信息来安排订单上指定产品的生产,“财务” 类模块要处理原材料款项的支付和发票的签发,“人力资源”类模块则需要这些信息来作出人力的安排。
信息高度共享:
R/3各模块使用共同的数据库工作。这就是说,由一个部门输入到系统中的信息,所有其他部门都会马上得到。比如说,财务部可以获得来自销售部的信息,生产计划部又可以获得来自财务部的会计信息。这样,每个部门使用的都是最新的信息。即使公司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各种分割,这些信息仍然被各个模块共享使用。
图2R/3系统各模块间的信息共享R/3系统之所以要保证高度的信息共享性,是因为R/3的设计开发人员认识到各种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是这样处理事务的。
从SAP S/4HANA 1709 on-premise版本开始,SAP引入了全新的税码科目确定方式,它跟ECC及以前版本的S/4HANA都有差异。
核心概念
对于不同国家下的同样税码,可以定义不同的总账科目。
减少系统内税码的数量。因为上一条功能的实现,不再需要因为科目不同的原因,而设置不同的税码。
可以定义税码在所有国家中使用同样的总账科目,但在特定国家中例外。
在许多全球性SAP项目中,所有的公司代码都使用同一套会计科目表,这时常常会有一个需求被提出来:对于同一个税码,在不同的公司代码中需要指向不同的总账科目。在旧版本中,同一税码可以定义不同的税率,但是总账科目确定却总是受限于同样的Transaction Key。请查看Figure 1来了解细节。
直到1709版本之前,SAP都有这种限制,基于同样的transaction key,要想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必须使用不同的税码。
S/4HANA 1709中的新特性允许在不同国家,基于同一税码,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例如,MWS 进项销项税)。
ECC和S/4HANA 1610之前的定义如下:
通过本文,你可以:
理解S/4HANA 1709税码科目确定的新特性
了解如何配置不同的总账科目至多个公司代码下的同一税码
过账凭证以显示系统如何使用同一税码,但是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
本文的目的并非给出关于tax procedure,分配tax procedure至国家,配置税码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只是概述税码如何在国家层面被定义。税码中定义了税率,基于tax procedure,它们会被用于计算税。针对不同的税务类型,例如进项税,销项税,不可抵扣的税等,我们可以定义多个税码。这都是SAP标准的配置。
出于演示目的,本文中使用了两个公司代码GS01和GS02,分别存在于德国(DE)和英国(GB)中。它们使用同一套会计科目表INT,以及同样的销项税税码A1。
通过Figure 2可以看到,在S/4HANA 1709中,同样的税码和transaction key,我们定义了不同的总账科目。
在以下步骤中,让我们看看如何通过配置实现上图中的设置,然后我会通过凭证展示不同公司代码中同一税码的效果。
01
定义税码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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