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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系统对合同的的简单介绍

sap采购合同有两行交货行时,收货到哪一行

1、移动类型101已在后台设置为自动创建定单。具体方法是:进入IMG后台,物料管理-总量控制-收货-自动创建采购订单,双击进入后,将101GR收货的第三项“自动产生的采购订单”勾上。

让客户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不断超越客户的期望值来自于我们对这个行业的热爱。我们立志把好的技术通过有效、简单的方式提供给客户,将通过不懈努力成为客户在信息化领域值得信任、有价值的长期合作伙伴,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国际域名空间、网络空间、营销软件、网站建设、米易网站维护、网站推广。

2、利用采购订单里的“交货地址”下的“供应商” 和 “源供应” 选项,收货时库存直接放到分包商库存(100005),在ME2O 里可以查看到供应商 100005 的库存。

3、项目1:你没有输入库存地点,收货的时候必输工厂和库存地点的。一般采购订单会有这两个信息,可能是你误操作删掉了。项目2:物料在收货的工厂不存在。

4、在实际看到PO中,订单行里的所显示的日期不是从TABLE里直接读出。实际过程是EKPO+EKET的信息提炼出来放入structure中,然后显示在屏幕上 在批次交货的情况下,信息提炼的逻辑是最早交货日期。

sap合同和发货不一致

1、根据法律规定,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以谁为准。

2、法律分析:要分具体情况,如发货单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货数多于合同约定,则要看当事人是否确认。如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则实际履行的数量为发货数量。

3、按订单发货收货,少的部分进虚拟仓。SAP是目前全世界排名第一的ERP软件。它代表着最先进的管理思想、最优秀的软件设计。世界五百强中有超过80%的公司使用SAP。中国的大型国营、民营企业90%使用SAP。

4、中国海关扣关。这时,您A1再与A2签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其实就是有法律意义的合同。付款方为A1,收款人为A 发货人为A2, 收货人为A1, 非常清晰。进口税取决于您单位A1的企业性质、进口贸易性质、以及产品海关编码。

5、SAP发票配送金额与发票明细金额不一致,原因不是没有选勾兑期间,是发票校验时没有逐行核对。这种情况要么接受,要么冲销重做。

SAP关于采购申请转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的数量控制

我们公司自2010年就上了你说的SAP系统,依据使用部门报的预算申请,采购人员创建采购订单;你下次再采用一个未使用完的预算创建采购订单的时候系统会自动默认未清预算数量。

你是否把采购申请上所有的数量都转到第一张采购订单上去了?这样选“仅打开”时,因为采购申请数量已经全部转成了采购订单,就不会再显示了。按照我的经验,不会出现你所述的情况。请再检查你的查询条件。

后台配置路径是:SPRO - Materials Management - Purchasing - Environment Data - Define Attributes of System Messages 具体的消息号不记得了,你自己找找看吧。也可以去做个参照合同的订单,看到系统给出的消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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